首页 > 认证 > 建造师 > > 小产权房申报也是违建 无法办理房产证

[]小产权房申报也是违建 无法办理房产证

查看: | 2014-01-17 11:22:28|发布者: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3期)上公布。

  2013年12月30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已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4年第3期)上公布。《实施办法》将于2014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昨日,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就《实施办法》,对市民关心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符合条件可申请“转正”

  根据《实施办法》,原村民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按照规定处罚、补缴地价后,登记为非商品性质房地产。具体处理方式为:原村民所建符合“一户一栋”原则的违法建筑,免缴地价,总建筑面积未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免予处罚,总建筑面积在480平方米以上不足6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30元罚款,600平方米以上不足800平方米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60元罚款,8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罚款。

  并非为“小产权房”确权

  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不能理解成为“小产权房”确权。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曾经多次出台法规、政策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规范。在《实施办法》出台前,我市已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0月17日通过、2002年3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处理了部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市政府确定的试点区域外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不纳入试点处理范畴;非原村民所建住宅类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对以房地产开发为目的未经批准建设的住宅类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包括建成后已实际分割转让的情形)不予处理确认。

  遗留违建按实际用途分类

  按照《决定》规定,市政府应当根据《决定》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实施办法应当试点后再全面实施。《实施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2014年4月1日起将在试点区域内试行《实施办法》。市查违办应当会同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区政府,根据《决定》及《实施办法》制定专门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的试点区域、期限、工作步骤等,报市政府批准后施行。目前,试点工作方案(草案)正在紧锣密鼓的拟定当中,试点区域将在试点工作方案中予以明确。

  据规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办法》中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分类是按照实际用途来分,因为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并未依法报建,没有合法设计图纸,按照实际用途分类是确定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后续处理的基本前提。

  坚决打击在建在售违建

  试点区域内已申报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是否意味着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对此,市规土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决定》第5条,经普查记录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因此,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经申报并不代表可以办理房地产登记,须甄别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数量、比例应以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为防止政策出台引发抢建潮,《实施办法》还配套出台了《市查违办关于坚决查处在建、在售违法建筑的通知》,坚决打击在建、在售违法建筑。近期市规划土地监察支队开展了全市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联合巡查、检查专项行动,保持对违建的高压态势。

www.zhongfang.org.cn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http://www.zhongfang.org.cn/jianzhao/4289.html


推荐文章

更多

    名称:中房商学院



    微信号:zfxedu

    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关注领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