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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年末西安热点行业发展新闻事件

查看: | 2014-01-08 14:40:38|发布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我市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按照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精神,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我市提出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按照保持住房价格基本稳定的要求,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确保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

  元月1日起,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始执行下调后的新利率,“房贷族”每月可因此“减负”数十元至上百元。据了解,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西安市分别于2012年6月8日和7月6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下调。2012年6月8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90%下调至4.70%;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由4.45%下调至4.20%。7月6日下调后,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利率

  3月31日,西安版“新国五条”细则出台,明确2013年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长幅度明显低于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并计划西安市2013年住宅用地供应量为13052.757亩。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要加强和完善购房人资格审查工作,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暂停网上签约;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购房人,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且3年内不得在本市购买住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市民关注的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差别化税收政策。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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