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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俊生:变形的城镇化政绩思维贻害民众

查看: | 2013-03-05 09:26:57|发布者:

一场被当地政府命名为 “和谐拆迁”的风暴,正在河南济源的农村刮起。去年国庆期间,“济东新区开发项目新区玉泉指挥部”正式进驻王庄村,一个整村拆迁的方案随之摆到了村民们面前,村民们为此不得不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推房的速度,远比预想中的快,指
  变形的城镇化政绩思维贻害民众◎周俊生
 
  一场被当地政府命名为 “和谐拆迁”的风暴,正在河南济源的农村刮起。去年国庆期间,“济东新区开发项目新区玉泉指挥部”正式进驻王庄村,一个整村拆迁的方案随之摆到了村民们面前,村民们为此不得不离开祖祖辈辈生活的土地。推房的速度,远比预想中的快,指挥部所在地王庄村只用了3天就被整体夷平。4台挖掘机同步进行,村民的老宅和带不走的沙发、家具,一同被埋入废墟。
 
  强行拆迁曾是非常熟悉的场景,在舆论的关注下,最近两年,这一方式已经有所收敛。然而,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借城镇化之名,削山造城、撤镇设市。在某些地方,老百姓个体的权利再度被弃掷一边。河南济源市王庄村为了推行拆迁,就提出了“不要当村里的罪人,谁不拆就是王庄的罪人”,那里的农民就这样被逼着离开了家园,当上了城里人。
 
  城镇化的根本目的,是为了让农民过上现代化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幸福指数。城镇化的推行,绝不是将农民驱离土地,搬进高楼那么简单。这牵涉到一系列的社会管理工作。其实,城镇化的发展,最重要的推动力是经济的发展水平,一个家庭只要积累了足够的财富,他们自己就会寻找他们向往的生活,是居住在城市的高楼还是居住在乡间,应该出于他们的自由选择。但是,当政府以城镇化为理由强行要求农村居民过上城镇化的“美好生活”时,实际上已经构成对民众生活方式选择权的干预。当这些农民离开土地以后,他们实际上就失去了基本的生活来源,如果在转变身份后不能在就业市场上找到立足点,他们只能成为住在高楼里的无业游民,对于整个社会都将带来严重的后患。
 
  中央提出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是希望将此作为未来推动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引擎,在投资驱动经济发展的方式已经露出疲态的情况下,这当然是一个正确的选择。但是从目前一些地方出现一哄而上的态势来看,旧有的投资驱动型方式仍然深刻地影响着地方政府官员的行为逻辑,他们更希望的是在城镇化之下引进新的投资项目,特别是在多年的房地产投资热抬高了城市中的拆迁成本后,农民宅基地所依附的土地已经成为地方上新一轮 “圈地运动”的目标,像王庄村的拆迁,就是为了让这个村庄整体搬迁后,将其土地用于引黄调蓄工程。地方政府固然为农民的搬迁安置付出了代价,但由于制度的缺失,农民在其宅基地上的权力已被轻易地剥夺。
 
  在王庄村的“拆迁运动”中,地方街办提出了“杀出血路”的口号,当地各种权力机构都被动员起来,对村民构成了全方位的“包抄”,甚至牵涉到他们的子女。村民们的唯一选择便是与拆迁指挥部签订一纸协议,为这场违拗村民意志的拆迁披上合法的外衣。在以往投资驱动型的经济发展方式中,某些政府官员将GDP作为政绩指挥棒,用“杀出血路”的极端行为,制造了一些有损社会和谐的事情。
 
  令人感到不安的是,在经济发展方式已经开始转变的当下,地方政府的这种政绩思维依然没有改变,城镇化在他们那里,仍然是需要用“杀出血路”的极端行动来推动的政绩。很显然,官员作风不改变,不将权力关进笼子里,城镇化这个本应是造福民众的途径,就有可能沦落为贻害民众的祸水。
 
  在去年底召开的全国发展与改革工作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说,2013年要总结全国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抓紧研究制定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措施。
 
  河南济源出现的以“杀出血路”来推进城镇化的现实提醒我们,城镇化不仅仅是拉动内需的最大潜力,其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推动民众的生活方式发生转变,从而对整个社会产生重大影响,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把城镇化纳入理性的轨道,这一场牵涉到几亿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变革,才能真正地造福民众。
 
  新型城镇化须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
 
  ◎邓聿文
 
  新型城镇化被认为是中国未来10年扩内需保增长的一个重大战略,借着这股 “东风”,不少地方把本地经济增长、财政增收、就业增加乃至干部升迁的“宝”都押在新型城镇化上,从而在现实中演绎出河南济源这个荒唐变形的城镇化版本。
 
  河南济源这个在2007年城镇化率还只有40.1%的城市,到2011年就跃升至51.4%,4年上升11个百分点,去年再升至53%,并计划到2015年,城镇化率达到60%,形成所谓城乡空间布局进一步优化,层次清晰、核心突出、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体系。
 
  为了这个规划目标的实现,济源市去冬以来,在城市周边的11个村庄开始“大拆大建”:4天时间测量所有房屋,7天时间与绝大部分居民签订拆迁协议,10天时间使搬迁和拆迁工作“大头落地”……如果不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就要面临手段繁多的 “惩罚”。《每日经济新闻》的有关报道,让我们看到,当一个城市陷入“城镇化”的“迷狂”时,会产生怎样可怕的后果。
 
  在济源这个“荒唐的”城镇化案例中,反映了地方领导一种膨胀的城镇化心态,而这种心态,又取决于不受约束的权力。它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对农民的房屋产权,没有丝毫的尊重。
 
  产权意识是一个现代政府应有的基本意识。保护产权也是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产权的明晰为前提和基本条件的。中国这么多年来发展市场经济的一大成果,就是赋予了人们财产权,并对产权有了初步的尊重。
 
  但是,在济源市,这种产权意识基本缺席。为了一个所谓城镇化的宏伟目标,政府对农民的房子,在未经房屋主人的同意下,就敢拆掉,哪怕是刚盖不久的新房。不过,说他们没有产权意识,又似乎“冤枉”了,因为他们知道逼农民签 “拆迁协议”,有了这个协议,在法律上就是 “拆迁”的合法证据。
 
  以城镇化为例,地方政府热衷于大拆大建,盲目追求城市的扩张,而无视城市中人的基本尊严和财产权利,甚至都不是为了经济发展这种堂而皇之的目标,而是为了这“大拆大建”背后的利益。这才是某些地方官员追求所谓城镇化的真实动机和动力。他们能够做到这一步,当然是因为大权在握,且不受监督和制约。从而,城镇化也就异化成了在当地政府主导下的一种非理性的造城运动,它把农民赶进城或赶上楼,剥夺农民参与土地增值的收益分配权;又驱使农民干最脏、最累的活,这就造成对农民的双重伤害。
 
  由此可见,对于当地的官员来说,还需补上基本的权利观念、财产观念一课。中央为什么强调新型城镇化?就是怕城镇化的热潮一起,很多地方又拍脑袋,重走过去的城镇化之路。习惯是非常强大的,何况习惯背后还包含着丰厚的利益。
 
  新型城镇化之新,“新”在人是根本,即城镇化真正要以人为本,围绕城市的一切,都以人的福利和权利为最大化。涉及农民的房屋、土地等财产权问题,真正要同农民协商,取得他们的同意才行。做到这一点,必须提高农民的博弈能力,同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不少地方,济源城镇化的模式已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路径依赖,长此下去,会带来一系列严重后果,现在到了必须改变的历史关口。
 
  地方政府通过廉价征收农民土地,改变其用途,占有土地增值后的大部分收益,并用这些收益中的一部分,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张城市规模,甚至解决政府的财政亏空。在这一过程中,农民所得甚少,不能在土地增值收益中分享自己应得的收益,使得城乡贫富差距继续拉大;同时,也造成农村消费始终在一个低水平徘徊,无法有效扩大内需。
 
  要在城镇化的发展中不牺牲农民的土地财产权,首先各级政府必须对这种依靠“土地红利”,通过廉价占用土地来降低城市和工业扩张成本的发展方式的危害,有一个清醒的认识,理念不改变,很难改变既有的发展惯性。当然,仅有理念改变不够,还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最后,改革中央与地方的财税体制,给地方以稳定的税源,客观上减少基层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无论如何,建立合理的征地补偿和利益分享机制,是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关键。在中国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后,对于农村的下一步改革,必须以保护农民权益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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