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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标杆房企拖欠土地增值税640亿爆光

查看: | 2013-05-05 09:41:12|发布者:

2007年2月1日前,我国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多采用“预征”的形式,即楼盘开发完毕,并取得销售(预售)证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既定的税率来征收,目前业内平均预征税额标准为: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2%-3%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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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2月1日前,我国对于土地增值税的增收多采用“预征”的形式,即楼盘开发完毕,并取得销售(预售)证后,由地方税务部门按照既定的税率来征收,目前业内平均预征税额标准为: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的2%-3%左右。

  据了解,在房地产财务规则中,企业一般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

  “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一位了解房地产财报编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上海五合智库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由于土地增值税的数目较大,而预征税额相对较小,所以开发企业会设法延长项目公司注销的时间,对应结算销户的项目搁置等办法,以拖欠土地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还发现,某些热销的楼盘会故意留几套单元不售;或将部分物业长期出租,拖着不结算土地增值税。预征制度给偷逃土地增值税埋下了巨大的空间。

  万科:

  律师李劲松对这些公司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了统计,其中有一项为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根据他的计算,这笔房地产公司从购房人手中收上来,

  应交给相关税务机关的费用,总数为640亿元,其中SOHO中国为64亿元,万科为58亿元,雅居乐83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华远地产5亿元。

  此外李劲松还给这些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写信,要求相关税务部门公开其执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五条中“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一调控政策的工作情况。不过,大多数收到信件的税务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回复。

  华远:

  针对李劲松的指责,华远地产率先做出了回应。该公司品牌部总经理张念萍表示,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公司年报中的数据不会存在问题。

  李劲松的爆料属于一个非专业人士对房地产财务年度报告的错误解读,是缺乏常识的一种错误说法,在房地产专业人士看来是非常可笑的,并将李劲松的爆料归结为个人炒作。

  应交税金范畴比较广,包括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会暂时停留在企业。

  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有一定条件的,中间遇到披露财报时间节点,出现应交未交情况也属正常。”

  在京版房地产十五条调控细则中,明确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对楼盘进行大幅涨价,通过税收的方式调控房价。

  调控政策也明确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中房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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