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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多重监管环境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挂靠模式财税筹划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12月5-6日)

查看: | 2019-11-27 14:39:25|发布者:

摘要:资金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力度,对“公转私”实行限额管理
  【西安】多重监管环境下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挂靠模式财税筹划与财税疑难问题实务操作培训(12月5-6日)

  【课程背景】

  建安企业属于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数多,用工模式杂,人工费在成本中占比越来越高。《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指出,我国将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实行告知备案制。近年来,多个省份相继开展劳务用工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部或部分取消施工劳务资质审批。建筑劳务企业既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又面临多重监管环境下的新挑战。

  2019年2月17日,住建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自3月1日起,建筑企业必须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按时足额付至建筑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2019年8月,人社部发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的定额标准,将工程价款分解为人工费用和其他费用两部分,对人工费实施分账管理。

  税收政策方面,新个人所得税法尘埃落定,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全面上线,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全国联网,社保征管体制改革还在路上,“成熟一省、移交一省”,税务机关对人工费的监控手段已经就位,监管力度逐渐收紧,虚假工资表入账难以为继,用工模式涉及的财税风险日益凸显。

  行业监管方面,住建部新发布《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1号),明确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的认定查处办法,首次将资金流、发票等财务信息作为查处手段。

  资金监管方面,中国人民银行继续试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要求各商业银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力度,对“公转私”实行限额管理,挂靠经营项目面临资金支付的严峻监管局面。

  【适合对象】

  建筑及相关行业财务总监、财务经理、会计等相关人员。

  【特约税务导师】

  何广涛,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北京理工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外研究生导师。

  何博士曾在北京大型双特级资质建筑集团从事财税实务工作十余年,历任国家体育场“鸟巢”项目财务主管,特大型项目部总会计师,集团公司税务负责人等多重岗位,具备完整的建安行业全流程全税种财税实操经验。

  培训特色:

  何老师不但具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有精准的政策把握能力和敏锐的政策洞察力,能够紧扣施工企业需求,无缝贴近工程实践,严格按照课程大纲讲解,突出实务操作。

  【培训内容】

  一、建安企业用工模式重构

  1、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劳务关系有什么区别?它们对用工模式的选择、财税处理、社保缴纳等有什么影响?

  2、建安企业应如何应对农民工实名制与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总包或业主通过农民工专用账户向劳务公司下属工人支付工资,劳务公司是否需要确认收入,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成本如何确认?个人所得税由谁来扣缴?

  3、聘用退休人员、临时工、季节工是否需要缴纳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可以不交社保吗?员工自愿放弃社保是否可行?

  4、哪些收入要交个人所得税而无需作为社保基数,哪些要作为社保基数而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5、建筑业工伤保险有什么特殊规定?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有什么异同点?

  6、公司股东、公司领导、公司总部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人员、班组长及一线工人,自公司取得的各种报酬,涉及哪些税种?如何规划才能让个人少缴税?

  7、直接用工模式下员工个人所得税、社保、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8、劳务派遣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9、劳务分包用工模式下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规范化处理。

  10、班组用工有什么利弊?如何构建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多层次用工模式?

  11、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取得代开发票,还要扣缴班组长的个人所得税吗?

  12、建筑法和税法对劳务分包的认定有无区别?劳务公司取得班组长代开的发票,是否属于分包,是否可以差额征税?

  13、如何区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建安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应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建安企业在扣缴时可以分别减除5000元费用吗?

  14、建筑企业食堂购买食材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收款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是否还需要扣缴对方个人所得税?

  15、建安企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纳税地点是工程所在地,还是公司机构所在地?异地施工项目地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能否抵减机构所在地员工应纳税额?建安企业在发放工资时,是否还需要扣缴?如何避免被核定征收?已被核定征收应如何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16、建造师等挂证人员,只上社保,不发工资,是否需要做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挂靠经营全流程财税实务操作

  1、签订挂靠合作协议应注意哪些要点?管理费的计取基数是含税口径,还是不含税口径?

  2、管理费应当涵盖哪些内容?被挂靠方收取的管理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3、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费用占比是多少?如何对项目成本构成进行事前规划?

  4、不同类型建安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平均税负率是多少?如何控制挂靠项目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

  5、挂靠项目实施中,业务设计、成本规划、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有什么注意事项?

  6、挂靠项目的资金收付应如何操作?如何避免大额交易的监控和公转私限额限制?

  7、挂靠方提取挂靠利润的方式有哪些?如何能够既少交税,又不给被挂靠方带来风险?

  8、被挂靠企业对挂靠项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挂靠方如何核算挂靠项目的盈亏情况?

  三、建筑企业增值税疑难财税问题解析

  1、增值税下,不同计税方法工程造价如何计算,税率变对工程造价有什么影响?简易计税工程造价一定比一般计税工程造价低吗?

  2、简易计税方法可以差额计税,可以扣除的分包款包括劳务分包款吗?劳务派遣发票、个人代开工程款发票可以扣除吗?甲项目的分包款可以在乙项目扣除吗?

  3、增值税是先开票再预缴,还是先预缴再开票?未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有什么后果?分包不预缴,总包有责任吗?机构所在地与项目所在地城建税税率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如在异地按照5%预缴城建税,剩下的2%还要在机构地补缴吗?

  4、不同工程项目在异地预缴的增值税,能否在公司层面综合抵减应纳税额?公司存在进项税额留抵,无需交税,能否不在异地预缴?如何解决预缴和留抵占用企业资金的问题?

  5、财税〔2017〕58号规定,建安企业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纳税义务,那什么时候发生呢?收到预收款以及发生纳税义务时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如何开具票据?

  6、工程结算阶段(包括甲方和分包方)涉及的质保金何时发生纳税义务?质量缺陷期内发生维修支出,如何进行税会处理?业主没收或扣减质保金,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

  7、分包商、供应商原承揽业务公司被“注销”或“吊销”,无法开具发票,尾款如何支付,税务如何处理,才能防范风险?

  8、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外购机器设备、自产货物、外购货物,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等专业分包工程,应当如何计税,如何报价,如何开票?

  9、材料采购,票到料未到、料到票未到、票到不认证,应如何进行税会处理?商品混凝土、苗木花卉等特殊材料应如何进行筹划,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10、自购机械、只租设备不带操作人员、既租设备又配备操作人员,以及向个人租入机械设备,应当如何议价,如何开票,如何抵扣?

  11、工程现场发生的水电费,挂表单位为业主或其他单位,无法取得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开具的发票,应如何处理?

  四、建筑企业所得税疑难财税问题解析

  1、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账务处理有什么要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还需要做账,成本没有发票是否可以计入费用?

  2、建安企业所得税由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存量老项目无法取得发票,应如何操作才能少交税?

  3、建安企业会计收入、所得税收入、增值税收入有什么差异?什么情况下开了发票无需确认收入,什么情况下确认收入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4、什么是完工百分比法,什么情况下需要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何确定完工进度?

  5、老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小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制度下,建安企业收入和成本的账务处理流程是什么?

  6、建安企业总公司与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发生收拨管理费、资金拨付等往来事项,应当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和会计处理?

  7、为什么跨省异地施工,有些地方要核定征收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已被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可以用来抵减员工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吗?

  8、建安企业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保,是否可以不用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必须扣缴,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还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

  9、什么是经营所得,哪些人缴纳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有几种征收方式?经营所得对建安企业有什么意义?

  10、自然人代开发票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项目所在地?班组长(包工头)代开发票给建筑企业,税点是多少?建筑企业还要扣缴个人所得税吗?

  【课程背景】

  【主办单位】中房商学院

  【时间地点】2019年12月5日-6日 西安(详见报到通知)

  【收费标准】298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食宿代订,费用自理。

  【联 系 人】陈老师13220116135 、18301562532(微信同号)  

  【电子邮箱】2113220432@qq.com

  【官方网址】 www.zhongfang.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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