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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培训:万科因土地增值税与小股东发生争执

查看: | 2014-01-08 14:41:15|发布者:

小股东、原告、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公开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工的162个项目的应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162个项目已经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162个项目的分期销售比例和162个项目的各期毛利率。

  小股东:万科涉嫌侵占利益

  小股东、原告、北京市长歌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军在起诉书中请求法院判令:万科公开2012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工的162个项目的应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金额;162个项目已经预提的土地增值税准备金金额;162个项目的分期销售比例和162个项目的各期毛利率。

  刘亚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起诉万科的原因有二,首先自己是职业律师,也代理过多起小股东诉讼企业的案件,这次想尝试通过诉讼来推进大公司信息公开。其次,自己自2009年至今一直持股万科,如果此次万科拖欠土地增值税成立,就可能涉嫌吞占股东可分红利润。

  万科:缺乏会计及税务常识

  万科方面昨日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还未获得该小股东或法院的通知。万科称,近期有关人士质疑万科,利用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一方面少缴企业所得税,一方面又不在利润中做扣除,涉嫌虚增利润,达到“两头占便宜”的目的,是对会计处理和税收实务缺乏了解。

  “计提土地增值税准备金是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企业财务报表上必须产生当期利润扣除,而税务机关在核收企业所得税时,并不会在税基数字中减去这一准备金金额,因此不会导致企业少缴或迟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房地产公司不是两头占便宜,而是两头都占不到便宜。”万科方面表示。

  业内:口水仗焦点不在一个层次

  尽管此前在央视曝光后,关于土地增值税的舆论呈现一边倒的局面,但昨日也有部分业内人士称,“引起央视和开发商争议的分期项目和转让85%,其讨论并不在一个概念层面上”。

  财税专家、江苏嘉和利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总裁蔡桂如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强调,国税总局187号文规定,“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项目,转让的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85%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转让并不等于预售,如果按企业年报中的预售来说明其转让情况,就会有很大问题。分期项目也是这样,具体情况应该以地方发改委的审批为准。”蔡桂如强调,开发商对未来可能产生的土地增值税进行的计提是恰当的,且有具有证券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对审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不可能少缴企业所得税,从而涉嫌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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