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内训: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实务操作专题内训 【课程背景】 房地产内训: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实务操作专题内训,在实务操作中相继出现一些问题,为更好地学习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相关房屋征收部门人员专业知识,促进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征收补偿行为,提高城市建设管理以及房屋征收、征用、城中村改造、城乡结合部改造、旧城区改建的依法行政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决定举办“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实务操作专题研讨会”,中房商学院房地产培训届时将邀请相关领导和业内专家到会演讲,就房屋征收各环节包括法律、政策和实际操作等问题进行研讨交流和经验介绍,现邀请各单位报名参加。 【课程对象】 住建厅(局、委)、规划局、城管局(委、办)及城建监察大队(城管大队)房地产管理局等主管部门领导及征地、拆迁、危旧城(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等部门有关人员;各房地产评估机构、各房地产开发、城市投资、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征地及拆迁实施单位相关人员;各项目投资及建设单位、法律界人士。 【课程大纲】 1、房屋征收部门是行政机关还是事业单位,能否设置为政府内部机构、直属机构或者临时性协调议事机构? 2、为什么说房屋征收部门不能是行政管理部门? 3、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是什么性质? 4、政府、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建设单位之间是什么关系? 5、能否以支付适当劳务费的形式让原来的拆迁公司承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工作,避免原拆迁公司人员失业造成不稳定等? 6、市、县级人民政府都有征收权,如何分工?分别履行哪些职责? 7、区政府是否有征收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否有征收权,能否接受委托从事征收补偿工作? 8、房屋征收的基本程序是什么?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盖谁的章? 9、征收公告的内容是什么?征收公告是否可以复议或者诉讼? 10、征收补偿方案包括哪些的内容?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服,能否申请行政复议?能否提出行政诉讼? 11、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可否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2、政府招商引资的建设项目,其项目实施主体是企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13、对公共利益认定不服,是否可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4、“市政公用事业”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15、旧城区改建和旧房改造分别如何界定?什么是危房? 16、旧城区改建的基本要求和程序是什么? 17、如何避免旧城区改建过程中的大拆大建? 18、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之间是什么关系? 19、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土地供应方式如何确定? 20、申请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渠道和方式? 21、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如何与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关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规定相衔接? 22、实际操作中,政府与国土资源部门如何衔接? 2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体、范围、对象、程序和评估结果的运用? 24、是否设立专门部门,能否将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中的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合并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中? 25、征收主体与补偿主体能否分离?政府作为征收的主体,房地产开发商是否可以作为补偿的主体?补偿包括哪些方面? 26、被征收房屋的市场价值如何确定?有低限,能不能有高限?搬迁费如何确定? 27、停产停业损失如何确定?奖励和补助有哪些好的做法? 28、为什么说“拆一还一”,实践中容易出问题? 29、被征收人无法协商确定评估机构或放弃选定时,如何确定评估机构? 30、房地评估是房地一体化评估,还是房地分离评估?对评估结果不服,怎么办? 40、征收补偿费用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41、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是指征收人、被征收人、建设单位?谁的专户?具体如何操作? 42、什么是“三联单”制度? 43、征收补偿的资金是否由政府财政承担?可否由企业垫资? 44、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协议双方当事人是谁?是民事协议还是行政协议? 45、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协议一方当事人反悔,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 46、补偿协议能不能公开?补偿结果能不能公开? 47、承租人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承租人不搬迁如何处理? 48、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程序和集体土地征收的程序分别是什么? 49、钉子户如何界定?申请人民法院对钉子户强制搬迁的执行体制和执行程序是什么? 50、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一旦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是否就不得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 51、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搬迁,可否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52、人民法院的审查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5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后,是法院执行,还是政府执行?法院和政府是如何分工的? 54、申请人民法院对钉子户强制搬迁时间和方式有什么限制? 55、对钉子户强制搬迁的赔偿机制如何确立?公安机关可否参与强制搬迁? 56、人民法院对强制搬迁的申请不受理怎么办? 57、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确立的“不停止执行是原则,停止执行的例外”原则的理解? 58、对于征收决定、补偿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是否不停止执行? 59、对于责令限期拆除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是否要停止执行? 60、各地经验交流及问题解答。 房地产内训:房屋征收、征用与补偿实务操作专题内训,中房商学院是中国房地产综合服务第一品牌,从事房地产培训、房地产内训、房地产管理咨询、房地产猎头、房地产咨询顾问等,服务热线:4000-080-070 讲师助理:陈老师13220116135、18301562532(同微信)QQ:2113220432更多的房地产培训信息尽在中房商学院。 ![]()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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