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课程列表 > 【郑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7月29-30日)

[]【郑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7月29-30日)

查看: | 2022-06-28 10:27:05|发布者:

【郑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7月29-30日)【课程背景】

【郑州】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修订解析和全过程造价管控(7月29-30日)
 

【课程背景】
为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进一步统一工程计价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该标准结合最新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行业发展方向更新,关于发承包双方定量价风险的界定更为完善。之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各地也纷纷出台配套意见。过程结算要求:边施工边签订过程结算文件,直接作为竣工结算的组成部分;先结算,后竣工;不结算,不备案。 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了《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对规范计价行为、加强造价管控、维护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版《清单计价标准》和修订版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为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国际化改革提供了政策依据,对于专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会起到更好的引导作用。在“国家造价改革”背景下,工程造价有哪些改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计价与结算有哪些热点与难点问题?如何确定工程造价?这都是在工程实践中亟需掌握的重中之重。现实中,工程设计变更、人工材料涨价、计价纠纷、工程款纠纷、结算审计等等各类造价问题严重困扰着各参建方,如何在造价层面予以防范?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以及产生纠纷后如何有效处理?工程造价一直是建筑市场博弈的焦点,工程造价管控、计价分歧、施工合同纠纷、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审计问题越来越引起各市场主体的高度重视。
【课程对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工程承包、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咨询、招标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中心、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工程造价、招标代理等)总经理、总造价顾问、法务总监、总工程师、项目管理、市场开发、商务谈判、招标投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等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业务相关的直线经理人等。
【课程大纲】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两章;
2、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量清单缺陷”等术语;
3、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
4、修改了综合单价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以及合同价格的调整、支付、结算等内容。
5、由强制性标准变为推荐性标准
6、完善了清单计价中的计量计价风险
7、建设工程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绿色的原则
8、发包人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应及时调整相应的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情形
9、承包人应承担的计量计价风险及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的情形
10、关于工程量清单缺陷、工程索赔等影响合同价格事项规定
11、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分担风险和损失
12、对于如何应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错误的相关规定更为具体
13、发生工程数量较多(超过15%)时对应单价的确定要求
14、投标异议,弱化行政监管
15、最高投标限价复查
16、计价方面考虑的因素更为全面,体现发承包双方合意
17、确定总价合同中数量属于承包人风险
18、明确了发生情势变更事件应调整工程价款
19、增加了投标人复核招标清单的程序
20、总价合同招标清单错误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21、完全由市场决定工程承发包的交易价格,预算定额只作为参考。
22、总价合同招标时,投标人应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否有缺陷、漏项及工程量偏差,如未复核则要自行承担由此导致增加的费用。
23、综合单价,明确了综合单价需考虑技术标准、施工条件及按完工交付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费用。
24、主材调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过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确定,施工损耗及预留量不在调差范围。

二、新版《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内容及解析
1、明确了管理职责
2、新增了计价依据
3、取消了最高限价备案
4、修订了投标人报价的依据
5、修订了低于成本价的认定方法
6、修订了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7、增加了工期及调整的条款
8、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的条款
9、增加了政府审计不能拖延结算和工程款的条款
10、修订了造价工程师和企业的责任

三、全过程控价难点与对策
1、概算定额、估算指标如何适用?
2、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如何确定?
3、如何依据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编制概预算?
4、设计限额、建造标准、合同价格,对结算造价影响?
5、市场询价,分部分项的组成要素量如何确定?
6、清单计价,市场询价如何推行?
7、当出现新的合同外清单时,怎么定价?
8、如何来判别成本是否合理?
9、如何根据实时价及实施量进行结算?

四、施工过程结算
1、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划分
2、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的时效性
3、进度款最低付款比例
4、工程款支付担保
5、分部工程验收通过时原则上应同步完成工程款结算
6、不得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理由变相拖延结算
7、施工过程结算应根据合同约定对质量合格工程进行计量计价
8、无争议部分应按期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9、发承包双方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符合条件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审施工过程结算
10、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
11、在施工过程结算活动中,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问题
12、发承包双方按月划分结算周期,与建筑工人工资拨付周期保持一致
13、变更、签证、索赔等事项应计入当期过程结算
14、加强合约管理,减少工程施工变更调整的工作量
15、对拖欠工程款以至引发拖欠工人工资的建设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停工处理
16、可以根据自身能力和项目特点,适当增加施工过程结算次数
17、工程项目分批施工的,先行施工的先行办理施工过程结算
18、政府投资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资金按时支付到位
19、不得以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款结算的理由
20、竣工后对过程结算结果不再进行二次审计

五、招投标阶段造价问题
1、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有误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如何处理?
2、因招标策划有失误,招标方调减项目实施内容,如何处理?
3、要求投标人经现场踏勘后,自行考虑的费用,如何处理?
4、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不对限额清单准确性负责,限额清单的工程量为中标人必须完成的基本工程量,且总价包干,中标人承担除按合同约定进行调价外的一切风险,是否可行?
5、招标清单无品牌要求,投标按普通品牌报价,后甲方指定了品牌,如何调差价?
6、招标清单漏项的专业工程暂估价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来承担?
7、招标范围远大于施工图预算的范围,结算方式也未包含签证变更及前期费用,如何处理?
8、暂估价材料分多次招标,不同次招标的中标价格差别很大,如何处理?
9、新定额发布后,主管部门未再针对原定额发布相应的调整系数或办法,如何处理?
10、图纸量少于招标量,如何结算?按总价合同结算还是按实际完成的图纸结算?
11、投标人须知、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约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12、合同约定勘察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承包人自行复核,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如何处理?
13、招标清单、投标清单、招标控制价组价明细不一致问题
14、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不统一或偏离市场价问题
15、招标控制价项目特征描述不完整或与工程规范要求不符问题
16、招标控制价,措施费漏项
17、招标工程设计图纸标明按“二次设计”、“深化设计”等字眼的,如何考虑该费用
18、暂列金漏传问题
19、图纸与现场标高不一致,投标答疑与报价风险
20、施工总承包(单价包干)项目中标了,暂未签订合同,现发现中标价格低于市场价,如何处理
21、设计图纸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问题
22、清单招标、费率招标中的临时措施费问题
23、清单量大于图纸量造价问题
24、不平衡报价问题
25、二次报价问题
26、肢解发包问题

六、合同签订阶段造价问题
1、合同约定,工程变更不调整价款和工期,如何处理?
2、固定总价合同,后补充协议该为暂定价,金额与固定总价合同一致,结算审核能否全部按可调单价?
3、二次搬运、修建临时便道和旧路拆除费用,如何处理?不能按实施比例进行分摊的理由?
4、第三方清标后出的价格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5、不可预见的相关费用和风险,能否包干?
6、没有招投标手续,施工单位能否主张这部分费用?
7、工程大部分是在新定额发布之后完成,人工费、定额附材及机械费等,如何调整?
8、不对分包单位进行退场处理,不重新招标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不违反主合同,材料价差如何调整?
9、按旧定额签订合同,按新定额结算,是否违背招标投标法规定?
10、主材甲供,如何扣除对甲方有利?
11、信息价偏高,能否按市场价格进行审定?
12、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签署的空白施工合同,后期双方对于主要合同条款未达成共识,如何处理?
13、专业工程招标后,一直未签施工合同,材料涨价如何处理?
14、签订合同前的清标,须要注意的问题?
15、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问题
16、变更引起的费用超额调整合同价款
17、不可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签证造价问题
18、措施费包干,红线外措施费调整?
19、对于施工措施项目没有设计图纸,但是在工程造价占比比较大的,例如钢平台、施工围堰、施工便道、水塔拆除,如何考虑该费用
20、合同约定材料、人工等价格包死条款的风险及争议处理
21、合同中约定价格调整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文件规定执行
22、黑白合同对工程履约、竣工结算的影响
23、甲供材造价合同取费基数问题
24、降效费、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25、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造价问题
26、先施工后签合同造价问题

七、履约阶段造价问题
1、设计变更,认质核价,采用变更估价相似原则,还是重新组价原则?
2、未列入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乙方会上报远高于市场价的价格,甲方对于价格是否有权干涉?
3、签证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按签证计算费用吗?签证审计时怎么考虑比较合理?
4、勘测设计图纸不准确,土方量出现大量偏差,如何处理?
5、进度款给付的约定,能否用于结算?
6、解除协议后总包单位不停报送解除协议后产生的大量的租赁费及管理费是否合理?
7、结算审核时,审核单位对原有图纸中的工程量是否要重新计算、重新核对?
8、甲方违约解除合同,已完工程的工程款、未完工程的可得利润、撤场费用损失,如何处理?
9、招标文件约定施工过程核价问题
10、招标控制价中没有赶工措施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业主原因需要施工单位进行赶工,赶工措施费如何计算比较合理?
11、消耗量定额缺失、信息价格缺失等问题
12、人工费调整、材料价差调整问题
13、没有正规的施工图纸问题
14、建筑材料单价调整造价问题
15、技术措施费的偏差问题
16、混合逾期,材料调价差
17、合同无效,能否调整固定价款
18、工期索赔、费用索赔与利润索赔问题
19、工程量清单错漏项问题
20、工程量偏差引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调整争议
21、工程量变更引起包干措施项目费调整
22、工程变更、工期和价款调整造价问题
23、分包未签施工合同结算问题
24、发生设计变更的,能否调整固定价款
25、二次植筋费、高支模费问题
26、停工、窝工、用工签证、机械台班造价问题

八、结算阶段造价问题
1、主要材料价格超出合同约定幅度后进行调差,调差工程量如何确定?
2、政策性风险,承包人能否主张停工期间的人工工资、机械租赁、管理费等费用损失?
3、未进行项目特征描述、也未发相应具体方案施工图措施项目,能否按实际发生的施工进行调整?
4、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费用,如何处理?
5、设计变更合同约定参照地方计价依据,但按定额套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可以按市场价结算吗?
6、甲供材扣除,是否算损耗量?
7、甲方适用免责条款无效的情况?
8、风险范围能否包括设计变更?
9、地勘报告出现错误时,如何调整预算清单中相关的项目特征?
10、单价项目按总价处理,是否属于计价方式的错误,能否据实调整?
11、措施费包干属于招标文件规定,但合同构成内并没有招标文件,对总包单位是否具有约束力?
12、承包人能否主张调整严重亏损的土方开挖及外运单价?
13、项目合同及范围外的结算原则
14、交通局概算包干,护坡塌方
15、结算超设计造价问题
16、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造价问题
17、签名+“同意”、签名+“情况属实”、签名+“以上情况属实,同意结算”,有何区别
18、只有监理人员签字而没有建设单位的签字及盖章的签证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19、情势变更、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无限风险问题
20、全费用清单,固定单价合同
21、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造价问题
22、设计变更导致综合单价重新确定问题
23、设计变更或施工图有误造价问题
24、实际施工与设计图纸不一致,结算如何调整
25、无效施工合同中“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问题
26、已竣工项目,不验收、不结算问题

九、结算审计与财评
1、审计方能否修改预算单价和合同总价,是否违背合同?
2、结算审计,能否依据乙方提供的发票审减?
3、包干红线范围内,概算漏项,财评评审后,能否调概?
4、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EPC工程总承包不可突破工程费总价如何认定,如过程中因材料、设备造价信息单价上涨等原因造成总价突破能否认可?
5、当事人约定以行政审计、财政评审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按照约定处理。
6、地方政府红头文件要求结算不能超合同价10%问题?
7、符合官方文件的事实,但审计认为付款缺乏契约依据的情况有哪些?
8、概算编制方法,概算定额法、概算指标法、类似工程预算法适用条件?概算批复高于立项估算,结算超概算如何处理?EPC概算清单限价问题?EPC报预算,信息价哪期?
9、合同约定以决算审核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能否作为结算的依据?
10、据实发生的现场未经财评认定可否结算
11、立项金额做错,或偏低问题?
12、如采用费率下浮方式政府投资EPC总承包项目财政评审后的现场设计变更、洽商问题,财评结果审计结算过程中什么作用
13、如果已经按照造价咨询机构的结论,全部支付完了工程款项,审计机关时候又提出审减的意见,这种要怎么处理?是要把钱追回来么?如果追不回来了,经办人员要被追责么?
14、审定预算清单,总价包干后,实际完成量高,如何处理?
15、审计机构超越资质范围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能否作为结算依据?
16、审计机关对发包人的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对承包人与实际施工人约定的结算方式的影响?
17、手续完善的签证或补充协议,被审计扣款的情况有哪些?
18、行政审计、财政评审部门明确表示无法进行审计或者无正当理由长期未出具审计结论,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可以准许。
19、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能否变更结算约定?
20、在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结算协议确认了工程结算价款并已基本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国家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结论或财政评审意见,不影响双方结算协议的效力。
21、暂估价,配合费、总承包服务费,计取问题?
22、材料调价差的风险范围?材料价差变化幅度的计算方式?调差材料的数量计算方式?价格调整方式?调差税金计取方式?
23、红线外内容,如何结算?
24、政府审计结果是否影响双方当事人结算协议的履行?
25、政府投资EPC总承包项目财政评审范围外的货物、设备、软件的总包采购价格确定方式
26、中标合同与另行约定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不一致,如何处理?
【课程说明】         
【课程时间】2022年7月29-30日 郑州
【课程费用】3280元/人(含讲师费、场地费、讲义费、茶歇费等),会务组提供酒店代订服务,如需住宿请在报名回执单中说明,会务组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方式】中房商学院陈老师13220116135、18301562532(同微信)  邮箱2113220432@qq.com

www.zhongfang.org.cn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 中房商学院 原创,本文地址:http://www.zhongfang.org.cn/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91&id=12376


推荐文章

更多

    名称:中房商学院



    微信号:zfxedu

    扫一扫二维码即可关注领奖